一、审批事项名称: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二、主办机构: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2.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服务项目属于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五、申请材料:
应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详见http://www.hca.gov.cn/zlxzai/13207.jhtml
六、基本流程:
符合条件的公司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首页网址为:https://tsm.miit.gov.cn),通过网上初审后,向省通信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通信管理局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省通信管理局应当向申请人者发出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省通信管理局应当在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经审查,对申请人的申请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向省通信管理局补充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对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审批时限:增值电信业务(受理后60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九、审批决定证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十、年检要求: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报告年的次年第一季度向原发证机关报送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年检材料。
十一、注意事项:
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电信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十二、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371-65795119; 咨询网站:http://www.hca.gov.cn
十三、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
一、审批事项名称: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
二、受理单位: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三、法律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三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四、许可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五、申请材料:应当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
六、程序和期限: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实行网上申请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向其做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可以委托因特网接入服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和以其他方式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有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发放备案编号。
九、年检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十、注意事项: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65795120;
咨询网站:http://www.hca.gov.cn/。
一、事项名称
宽带接入试点
二、办理依据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向民间资本开放宽带接入市场的通告》(工信部通〔2014〕57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范围的通告》(工信部通信〔2016〕324号)和《关于印发<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申请材料及审批要求>的函》(工通函〔2015〕232号)。
三、受理单位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四、基本流程
申请人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线提交申请资料(网址为:https://tsm.miit.gov.cn/wlogon/Login.aspx)。
五、受理条件
(一)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民营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认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
(三)有3年以上电信行业从业经验。
(四)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有8年以上宽带网络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并具有信息通信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企业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企业具有信息通信及管理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
(五)具备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申请者必须设有专门的客服部门和客服人员,按照服务规范及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公布用户投诉及服务监督电话,受理用户投诉,有服务保证措施和市场退出善后处理方案。
(六)有必要的场地及设施。申请者应在所申请的试点城市拥有固定的办公地点,以及与宽带接入网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或营销渠道。必须建立统一的客户服务系统、计费管理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能够保障系统运行安全。
(七)具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申请者应成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责任人和联系人,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六、材料明细
(一)申请表格
1、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申请表
2、公司概况表
3、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专用表
4、网络与技术方案专用表
5、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6、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
注:上述各申请表格请从系统填报并打印。
(二)相关附件
1、依法经营宽带接入网业务承诺书。
具体要求:从系统填报并打印,应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公司盖章、签署日期。
2、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要求:注册资本以省为单位进行核计,实行注册资本金认缴制,仅在一省申请试点的,认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在多省申请试点的,每增加一个省,注册资本金增加1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章程。
具体要求: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原件。
4、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一级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各级法人股东的股东股份情况。
具体要求:民间资本占公司资本比例不低于50%,且单一最大股东是民间资本;不含外商及台港澳商投资,对于境内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情况,境外上市部分的股权比例应低于10%。股东股权结构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司公章,需对公司股东进行层层追溯,一直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独资企业或上市公司,企业可借助“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进行追溯,各级法人股东的股东信息应提交系统截图,如遇某股东的系统信息有误或更新不及时等情况,需提交该股东的各级非自然人股东的执照及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章程。
5、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员工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简历、职称(或同等水平)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通信行业工作经验证明材料等。 具体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当有8年以上宽带网络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并具有信息通信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只申请一个省的,企业具有信息通信及管理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在多省申请试点的,每增加一个省,增加信息通信及管理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10人; 信息通信及相关专业包含《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电子信息类专业、计算机类专业;管理相关专业包含《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经济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电子商务类专业; 初级职称的同等专业水平:中专毕业7年;大专毕业3年;本科毕业1年;硕士以上学位毕业;中级职称的同等专业水平:大专毕业7年;本科毕业5年;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毕业3年;博士学位毕业。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讲师、助理研究员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中级职称;高级职称的同等专业水平:本科毕业12年;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毕业6年;博士学位毕业3年。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高级职称;技术员按初级职称,技师及以上按中级职称考核。 社保证明需加盖社保机构红章。
6、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证明材料。 具体要求:场地为自有时,需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场地为租赁时,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中载明的地址应与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申请表中的住所或通信地址栏目所填写的内容一致。
7、已获得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批文)复印件。
具体要求:已获得的许可证(/批文)应满三年且最近一个年度的年检结果应为合格;许可证(/批文)可以是对其控股100%的母公司所持有的。
8、企业3年以上运营经验的证明材料。
9、省通信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八、办理时限
我局通过系统对所报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发出《补正通知书》,受理的申请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向申请人发放试点批文或《不予批准通知书》。
九、咨询方式
0371-65330111
十、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
(一)审批事项名称: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和调整
(二)主办机构: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39项、《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
(四)申请条件:
1、本地电话网局号申请人资格: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经营者或者专用电信网单位。
2、96字头短号码申请人资格:电信业务经营者或者服务型企事业单位。
3、国内NO.7信令点编码申请人资格:电信业务经营者或者专用网单位。
4、1062/1063字头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申请人资格:电信业务经营者或者服务型企事业单位。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根据码号资源规划、申请码号的用途和申请人的预期服务能力审批码号。
(五)申请材料:
详见网址:http://www.hca.gov.cn/gzzd/9229.jhtml
(六)基本流程:
1、上网提交申请
码号申请人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miinac.gov.cn),注册新用户。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者还需填写“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并上传经营许可证扫描件;选择进入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子页面;选择“申请管理”—>“申请起草”—>“占用申请”或“变更申请”—>选择拟申请的码号种类—>仔细阅读《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审批事项审批》—>填写申请表—>将所有申请材料扫描件插入至1个WORD文档并上传该文档—>确认提交。
2、申请受理
申请人登录“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系统”查看申请状态(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当所提交的申请已被受理状态时,请尽快将纸质申请材料送达我局。纸质申请材料内容应与网上提交资料一致。
3、审批
申请人登录“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系统”查看审批状态(20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批准),如批准,且我局已收到纸质申请材料,将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
4、领取《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
申请人可委托领取《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领取人应携本人身份证及申请人单位介绍信到河南省通信管理局一楼行政服务窗口领取。介绍信应注明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领取《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等内容。
(七)审批时限: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予以批准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码号资源使用审批不收取费用。
获得相应的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权的,应按照《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517号)以及《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信部联清〔2005〕401号)缴纳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九)审批决定证件:《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
(十)年报要求:
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专用电信网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原码号分配机关报告上年度码号资源使用情况和本年度码号资源使用需求。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报告应同时抄报当地通信管理局。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码号启用时间、范围或数量,业务种类和服务能力,本企业(或单位)本年度电信网络、业务发展对码号资源的需求。
(十一)注意事项:
采用电子政务方式,应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 网址:http://www.miinac.gov.cn/ )提交申请材料。
(十二)咨询电话:0371-65795119
(十三)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
河南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电话:0371-12300
传真:0371-65975525
河南移动公司客户服务热线:10086
河南联通公司客户服务热线:10010
河南电信公司客户服务热线:10000
河南铁通公司客户服务热线:10050
Henan Communications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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