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国联通河南分公司主被叫分摊付费智能业务号码备案的函
中国联通河南分公司:
    《关于中国联通河南分公司主被叫分摊付费智能业务号码备案的报告》(中国联通豫市场字〔2008〕94号)悉。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和原信息产业部《关于核配中国联通主被叫分摊付费智能业务号码的批复》(信部电函〔2007〕288号),经审核,同意你公司400主被叫分摊付费业务的数据库标识码(KN1N2)000-099在我局备案,号码位长统一为10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业务资费和结算标准按原信息产业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号码开通事宜,请你公司与相关电信企业协商实施。
    三、电信网码号资源属国家所有。你公司在使用以上短号码时,要服从我局对码号资源的管理,遵守各项有关规定。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2008-4-17)